
为进一步规范齐齐哈尔市的停车收费秩序,近日,市物价局制定、汇总、整理并发布《涉民价格收费表》,明确各类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记者注意到,收费表中对进入医院就诊患者的机动车停放标准有明确,患者可凭当日门诊收费专用票据免收停车费。
《涉民价格收费表》中显示,齐齐哈尔市车站、码头、医院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车和摩托车分别按首小时3元/台、4元/台、5元/台、6元/台和2元/台收取;首小时后每一小时分别按2元/台、2元/台、4元/台、5元/台和1元/台收取。值得注意的是,车站、码头停车场免收前30分钟(含)停车费,自第31分钟开始至第60分钟为首小时。首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此外,进入医院就诊患者的机动车辆凭当日门诊收费专用票据、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免收停车费
在机场停车场各类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均按6小时以内的5元/台·次,超过6小时至24小时的8元/台·次,超过24小时的按标准重新计费。同时,为乘客提供便利,在机场停车场等候旅客的出租车和接送旅客即停即走的机动车辆免收停车费。此外,齐齐哈尔市旅游景点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是小、中型车5元/台·次,大型车10元/台·次,特大型车15元/台·次,二轮、三轮机动车2元/台·次。
据悉,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及道泊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类。其中,光复街、丰恒、永安大街、新化、龙安、平安南街、龙华、景新街、龙沙、卜奎大街、全福、西二道街、公园所围合的区域为一类区域,小型车首小时4元/台,首小时后每一小时2元/台。采取计时方式收费的停车场,一类区域24小时最高收取停车费40元,二类区域24小时最高收取停车费20元,三类区域24小时最高收取停车费15元。超过24小时的,按标准重新计收。
市物价局表示,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分情况分别实行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机场、车站码头、医院、旅游景点等配套建设的机动车停车场,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利用公共场地建设的停车场、停车泊位,交通违法和肇事车辆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停放服务费,实行定价。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使用非资金、非公共场地建设的停车场,住宅小区内停车场、停车泊位(含地下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在经营者依法取得经营资质后,自行确定收费标准。(作者:赵阿宝)
省人民主办省人民办公厅承办省政务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运营管理东北网技术支持